党章第一章第九条

如题所述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是关于党员退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被劝退和自行脱党、退党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慎重态度。他们中的有些人经过党的长期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对自己的过去表现检查认识深刻,可以重新接收其入党。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其前一段的党龄不计算在内。

限期改正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确定是否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党组织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劝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其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章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如何理解党章对党员退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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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8
查了下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当的组子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当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故这里有说头了,看你的理由是否能被认定为正当理由了,白话讲这是可以商榷的!,但你还是赶快转关系吧,赶紧补交党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