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迁户口到合肥

如题所述

一、安徽省内迁户口到合肥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外地人落户合肥的条件:
1、买房落户,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合一,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5)购买的房屋为成套住宅,且在辖区派出所开立户口账户。
2、租房落户,申报条件:工作满两年,交满一年社保,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人才落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落户合肥。
4、夫妻投靠落户,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合肥。
5、老年人投靠落户,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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