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还是无情。

如果对方说,法律本身是无情的,他是死的,只是文字的堆叠,我方应该怎么说。
回答得好的追加
他只是一个载体,他是死的,没有思想没有感情的

说法律无情,是一种极端的法律客观主义的理解结果,然而这种客观主义走向的是机械主义。认为法律就是文字,就是载体,是把法律仅仅理解为一张纸或一本书。众所周知,法律需要执行,需要实施。我们执行和实施的其实是规则,甚至是规则中的精神,它体现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文本与法律是不同的,前者是载体,后者是负重;前者是死的,后者是活的;前者是物化的,后者是精神的;前者是无情的,后者是有情的。

的确曾经在学术与实践中法律被视为无情之物,连理想的执法人员被刻画为铁面无情。在中国历史上被人奉为“青天”的包拯就以黑脸的形象出现,而不论包拯长相与黑脸的社会意义之间存在怎么样一种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但是纵观法学史,法律无情说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人们更多的是把法律当作一种精神、一种思想、一种公共意志。法律人的最高意识是秉公办事,铁面无私。但是无私与无情之间存在天壤之别,前者是褒义的,后者是贬义的;前者是职者之理念,后者是小人之冷漠;前者是情之最,后者是义之渊;前者是人性,后者是牲性。

从法的起源来看,法律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法律不仅仅是文字,而且无文字的时间更长。即使法律以文本的形式表现,但这种形式的法律也是思想感情的表达。从法史学角度看,在中国刑起于兵,法律是为战争中约束士兵的行为而定,其表达的立法者保家卫国或是争霸四方的雄心,士兵们必须为这一目的战,这就要求他们服从指挥,严律身行。立法总是要依据某种指导思想,在成文法中必然要体现出来,否则它是得不到通过,得不到遵从的。

批驳“法律无情”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对方要混淆的是法律与法律文本,亦即法与法的形式。只要抓住这点发动进攻、随机应便,你们就会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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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04
1,对社会大众当然是有情,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当然是无情.

2,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绝对化.如果法律不是对社会大众有情,政权就要崩溃,因为,没有大众的基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根本不可能生存.

3,所谓的法律无情还有一个误会是:刑事和行政法律(公法)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无情,而不是法律无情.而民商事法律(私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施和应用的时候不仅不是无情还是有情.

4,还有一个误会是:法律的实施对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也是无情的,但是同上.那是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错位,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法律不是为了冤枉人而制定的,冤枉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那些人.

要确认一点:法律在实施/应用/执行的时候是否有情或无情,和法律有情或无情是没有逻辑关系的.

综上所述,法律是有情的,但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是无情的.法律的双重功能决定了法律的性质,一个功能是保护大众(不仅指民事法律中对被侵权违约的大众的公力救济,还指刑事行政法律中对被害人的公力救济).另一个功能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不仅指刑事行政法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还指民事法律中的恶意行为人)

法律惩恶扬善是无情吗??
第2个回答  2007-06-04
如果你是受害者,你希望法律是无情的。判的越重越好!
如果你是犯罪者,你希望法律是有情的,考虑你的悔意,判的越轻越好!
因此,即使是同一个案件,由于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对法律的评价也是不同的。
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将会处在哪个位置,所以立法者会把法律制定的公正,而执法者会处理的公平,这样才是对每一个人的保护!
另外你有看过香港电视,知道他们法院门口有个司法女神,是手拿利剑和天平。这是要公正的处理案件,对犯罪人惩治于法。而她的双眼是蒙住的。这就是要她不偏不倚。虽然有时对个案而言是会有不通情理的地方,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是有必要的!
另外法官还是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考虑的!比如受不了虐待的妻子杀了丈夫的。但为了孩子,另外由于其杀人的原因可以理解,因此没有判她死刑。但她必须为此坐牢,而不是因为同情她就判她无罪。这就是法律的无情和和有情!
第3个回答  2007-06-04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准确的。法律的无情是对违法一方而言的,它保护了受害方的权益对受害方却是有情的。它也不是死的,有些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比如女死囚在怀孕期间不适用死刑。有立功表现的要减刑等。说法律只是文字的堆叠更是离谱,简直就是藐视法律!侮辱法律!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07-06-04
文字的堆叠是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上的,理性并不代表要扼杀人性。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人性中的善,遏制人性中的恶。
法律是神圣的,对于触犯了法律的人可以无情,但是对于遵守法律的人,仍是有情的。
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只是文字的堆叠,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回答尚有不尽人意之处,请见谅。如果是用于辩论的话,那么请用一些辩证法的方法,把对手引导到事物的反面,不攻自破。

参考资料: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