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个人劳动合同)身份证号写错了,那么这个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想如果不使这个合同生效,能不能以这个不去履行合同呢?当然,身份证写错,也是在无意间发现的!

有法律效应。若单是身份证号码写错了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属于有效。因此,合同身份证号写错了,可以通过修订的方式补正即可。劳动合同上身份证号码写错的,不代表合同没有效力,身份证号码写错了,不是法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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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1-1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身份证号码写错,但是如果从文中完全可以看出订约者的身份,且写错号码并不是恶意而为的,不导致合同无效。因为这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1-12
仍然有法律效果!具体为什么楼上说的挺清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