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作出了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坚持民主集中的工作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原则。《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度的六条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的要求: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这是民主集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群众化、民主化的根本原则。

(2)按照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在工会女职工工作中,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做出决定。

坚持议事规则的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的具体体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常委会和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坚持请示报告的工作制度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战斗力的直接体现者。工会工作的实践证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贯彻执行;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需要基层工会去反映,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解决;工会工作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基层工会去落实;工会工作的成效,最终要靠基层和职工群众去评判。因此,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努力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服务,努力为基层女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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