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特点,详细一点,字数多一点,不要从其他知道上复制的。满意的话增加财富值。

如题所述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特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侵权责任法》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成果,其中凝结了广大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学工作者的智慧和贡献,是民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集体智慧结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广泛听取司法工作者的声音;司法界积极配合,为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民法学界广泛讨论,各抒己见,为《侵权责任法》提供理论支持。《侵权责任法》的每一章节和条文都广泛征求了意见,是一次民主的立法,确确实实适应中国当前的情况。
  第二,《侵权责任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一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一个民事权利宣言。在内容上,突出了现实生活的需要,重点解决20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如“同命不同价”、网络侵权、建筑物倒塌责任、产品的警示召回、保险责任的分担等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都有了切实可行的规定。
  第三,《侵权责任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第2条采用开放式列举的方式规范了本法保障的权益范围,广泛全面地对各种私权以及各种利益提供了保护;二是自始至终都贯彻体现了对人和生命健康的最重要、最首要的关怀,把它放在首位来进行保护;三是按照归责原则建立了一个独特且完整的侵权法体系,非常科学、严谨;四是巧妙地做到了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的结合;五是在《侵权责任法》第15条全面规定列举了各种侵权责任形式,而且在责任形式的规定方面也实现了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的结合。
  学者从历史角度阐释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认为《侵权责任法》是外国立法经验借鉴与本土国情的密切结合,它体现了立法者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的立法风范,以及中国民法学者既有学习他人的胸怀,也有屹立于世界之林的勇气,因而形成了鲜明中国特点,已经受到各国民法学家的重视,将会对外国侵权法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中国《侵权责任法》独具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侵权责任法》单独立法。《侵权责任法》采用单独立法的形式,是成文法国家第一部以侵权法的名称制定的法律,这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突破,是对各国民事立法的重大贡献。这部法律的制定之所以能够广泛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普遍关注,就是因为制定这部法律所具有的创新和重大突破意义。
  第二,规定了独具特色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有的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有的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有学者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第6条第1款都是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一个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是独创性的立法模式。在成文法国家的侵权法中,只有一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或者是小的一般条款,或者是大的一般条款,而中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两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第2条是大的一般条款,全面概括全部侵权责任;第6条第1款是小的一般条款,规范一般侵权行为;二者相互结合,构成《侵权责任法》的完整逻辑结构。
  第三,突出强调私权优先规则。《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私权优先规则,赋予侵权请求权以优先权保障,当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同时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首先支付侵权责任。有了优先权的保障,就能够保证第3条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得到担保物权的保障。这表现了中国立法的昌明,表达了私权的尊崇地位,体现的是国家、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思想。
  第四,着重解决死亡赔偿的“同命同价”问题。学者认为,城乡体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立法是要维护这种体制还是消除这种体制,有一个立场问题。在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不自觉地维护二元体制,“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就是歧视农民。《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正了这种做法,抛弃了按照城乡居民户口确定赔偿标准的做法,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平等保护。
  第五,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与会专家学者指出以下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
  (1)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受害患者利益、医疗机构利益和全体患者利益的关系,借鉴各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经验,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打破了世界各国侵权法都不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传统做法,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把《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侵权法规范进行整合,协调了《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关系,补充了新的责任规则。
  (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专门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除了规定一般性条款之外,还专门规定违反安全措施饲养动物、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以及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有助于消除社会危险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物件损害责任。有学者系统解析了《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第87条的规定,认为既借鉴了罗马法的历史传统,又体现了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造,内容有重大突破。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范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规范豆腐渣工程,警戒不法开发商,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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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楼上的,侵权责任法队雇员致人损害,只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对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已经替代了原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应条款。
第2个回答  2011-05-19
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规定有漏洞,“重大过错”的提法不准确,不能准确的适用,比如说大货车司机追尾是全责,法院会依据事故认定书的全责认为构成重大过失,那么车主是否就不应当承担司机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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