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1、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进行应缴税种及申报征收事项核定,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填写的《应缴税种登记表》结合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情况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种。对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不进行核定,只收集有关信息。
2、申报征收事项核定是税务部门核定人员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前对其纳税申报相关事项进行核定,你收到税收管理员《应缴税种及申报征收事项核定通知书》后,按核定资料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3、申报期限
1、营业税:申报期限定为每月15日前;
2、带征方式的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同流转税);
3、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每月或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与主税种申报期限保持一致。
6、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7、带征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同流转税)。
8、教育费附加:系统初始置定为每月15日前(同流转税)。
9、城市维护建设税:定为每月15日前(同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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