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对于法院来说只要不超出审理期限就是合法的,而且法院案子很多,不止一个案子,需要时间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审理案件,在立案以后,只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即可,并且,期间送达的期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的,所以时间会比较长点,可以耐心等待,或者联系法院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