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关键词:健康、养生、秋季、加湿器、用法,空气干燥能否使用加湿器?2点高效用法,学会合理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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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5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
一、对顶替者:

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如职称、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等)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二、对协助顶替人员:

1、按制贩毒“全链条打击”模式惩治协助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顶替仍为之“开绿灯”的,无论该人员属于哪家单位、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公职;已经退休的,剥夺其一切退休待遇。

2、如在协助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互换等情况或其他违法违纪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经济惩罚:

1、罚没顶替者就业后取得的一切相关收入(含住房公积金等),以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2、对顶替者处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较高者)上一年人均纯收入N倍罚款,N为被顶替的年数,并将之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3、对协助顶替人员给予同等经济处罚。
第2个回答  2020-11-25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一旦查实,应该这样处理:

一、对顶替者:

1、顶替者此后所有学历、学位,及必须依托学历学位取得的一切相关证书(如职称、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等)立即无条件全部作废。

2、如顶替者在国家公职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相关单位应立即无条件开除;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发出公函,建议该企业立即处理;在国外求学的,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函,建议相关学校立即处理。

3、上述处罚记入档案,并永久保留。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设置“冒名顶替者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查询。

5、顶替者毕生不能到国家公职机关及国有企业(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经适房等福利待遇。

二、对协助顶替人员:

1、按制贩毒“全链条打击”模式惩治协助人员。也就是说,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顶替仍为之“开绿灯”的,无论该人员属于哪家单位、情节轻重,一律开除公职;已经退休的,剥夺其一切退休待遇。

2、如在协助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互换等情况或其他违法违纪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经济惩罚:

1、罚没顶替者就业后取得的一切相关收入(含住房公积金等),以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2、对顶替者处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较高者)上一年人均纯收入N倍罚款,N为被顶替的年数,并将之作为对被顶替人的补偿。

3、对协助顶替人员给予同等经济处罚。
第3个回答  2020-11-25
冒名顶替上大学,毕业后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人,一旦被处出来首先肯定是开除公职,其次还要追求法律责任。

冒名顶替事关重大,几乎可以说偷窃了别人的人生,改变了别人的人生命运,毁掉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追求,理想信念,生活梦想,可以说是罪大恶极。

如果说盗窃是犯法的,那么盗窃他人身份、证件、档案,以他人的身份上大学,获取工作那更是犯法的,因为这样的犯法,远比盗窃别人的财物性质恶劣的多,他们盗窃的是别人的前途命运,人生轨迹,理想追求。

目前,被查出来的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冒名顶替案,顶替者无一例外都是被开除公职了。

这是法律和社会正义给予受害人伸张的正义,也是法律给予那些违法违纪者应有处罚。

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凭借任何关系,都不能够剥夺,或者更改别人的前途命运。目前,处理的几起案件,就证明了但凡参与冒名顶替案的违法违纪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希望,国家对待冒名顶替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不光要开除顶替者公职,还要追求参与该案所有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1-25
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造假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