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哪些角色?

如题所述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策划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有利于劳动者以及雇主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三方机制的劳方代表,作为身处劳动关系第一线的感受者,其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决定了自身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是支持者和参与者,更重要的是策划者和组织者。

(2)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劳方代表者。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劳方的代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的特定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劳动力的使用者,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提供者,两者是平等的主体,都有各自的代表。用人单位的代表是其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代表是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作为劳动力供方的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就需要工会组织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仍然是劳方的代表,本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并且有法律依据和符合国际惯例。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开垦者。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各民族共同的努力。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和三方机制的劳方代表,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中,义不容辞既是开拓者,又是耕耘者,既是排头兵,又是主力军。

(4)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工会的天职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是实现劳动关系内容的基本保障。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劳动关系的内容就是双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权利的实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提供种种必要的条件。而工会作为劳方的代表,就应当担当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积极争取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实现。广大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就是要工会代表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安身立命、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

(5)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简单的劳动力买卖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依法享有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民主性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大量活动需要由工会来具体组织和落实。

(6)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发生矛盾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劳动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为:参与劳动争议协商,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7)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当事者。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它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集体协商的当事者是用人单位(雇主或雇主组织)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参加集体协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的基本权力。在集体协商中,工会应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广泛搜集各种信息资料,坚持原则,运用技巧,为职工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并将协商的结果用集体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

(8)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的贯彻实施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为了保证《劳动法》切实得到贯彻实施,必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其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与劳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群众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富有同一切侵权现象作斗争的实践经验。而且职工群众是执行《劳动法》的受益者,但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受害者,所以他们最关心《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推进中,工会的监督作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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