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你找劳动局并没有什么作用。
首先,企业有不安排你加班的权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工厂有给所有员工安排工作岗位的权力,企业只要给员工安排正常上班即可。加班本来就不是劳工法倡议的做法,只是因为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得不加班,所以劳动局才规定要给员工支付加班费。
其次,工厂为什么安排其他人加班,而不安排你加班呢?是不是因为你自身的岗位根本不需要加班就额可以完成。
记得我刚毕业,进一家工贸一体公司做QC的时候,跟我同宿舍的女生是我们公司生产部的一位外贸销售。我做QC,必须跟车间流水线员工一起上下班,他们一边生产产品,我站在一边巡查和检查质量。
因为是正常加班,所以就有加班费,这样我每个月的工作都比跟我同宿舍的女生多。那位女生就经常抱怨:大家都是一家公司的,公司为什么不安排自己加班,而安排其他员工上班。
但其实舍友自己心里也清楚,除了特殊情况,他们的岗位根本不需要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