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人员在未通报维修平台使用权业主情况下,擅自进入维修平台,造成老人受到惊吓,物业是否有责任?

我家住在顶楼。我家的晒台,也是整幢大楼的维修平台。但是在房屋交付时,物业曾明确表示,该晒台的使用权归我们,但是不能阻止物业维修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从楼层布局看,要进入该维修平台,正常途径只能从我家入户门进入,穿过我家客厅,才能进入晒台(维修平台)。之前物业数次维修,也都是通过该途径进入维修平台完成工作的,每次我都要陪同,还要等收工后打扫晒台和清扫屋内地板。

前不久一天,独自在家的八十岁的老母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有二个不认识的人,从楼顶跳入我家晒台,其中一个还在外面通过窗户和窗帘之间缝隙往屋内窥视。老母受了惊吓,以为是遇到入室盗窃,赶紧打电话给我。我一是叫老母赶紧离开家,倒锁门,而我自己赶紧打的回家,并报了警。

事后了解到,此二人为物业新来的维修人员。因为隔天收到住户的保修,今天前来通下水管。二人以为上班时间家中没人(没有敲门),也没有和我打电话,直接从维修天井攀爬到屋顶,然后从屋顶跳到我家晒台进行维修工作。事中因发现漏带工具,需要回去取,所以从窗户窥探房中是否有人。而且因为他们的维修工作,还打破了我好几个花盆。

老母因为受到惊吓,心脏病犯了,当天就住院了。

我和物业交涉,认为维修人员一是采用非正常通道进入晒台,二未通知业主,是导致老母受到惊吓的主要原因。但是物业人员认为,维修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进入维修平台并没有错。而且维修平台属于共有部分,物业维修人员有权随意进入。对此,我明确表示反对。维修平台是共有这一点我是承认的,但是不等于说物业维修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因为该维修平台,实际上也是我家的晒台,进入该晒台,正常途径必须经过我家客。所以,物业维修人员擅自从楼顶的非正常途径进入晒台,导致老母无法对来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因此导致受到惊吓住院。这完全是物业维修人员不当履职行为所致!

现在这件事还在和物业交涉中。

物业混淆了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晒台既然属于维修平台,所有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晒台的布局,只有通过某业主的室内才能进入,在事实上也就确定了晒台的使用权归该住户。但是,该住户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改变晒台的用途和结构。
这就好比我们出租房屋。出租房的产权自然归产权登记证上记录的所有人,但是承租人在合法承租期间,自然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在出租期间,作为所有人的房东,也不能随意进入已出租的房屋。如果房东未经租客同意,随意进入,由此造成的房客的损失和侵害,自然应该由房东承担。
晒台的性质类似!
不要说物业不是所有人,即使作为同一幢楼的其他住户,也是无权随意进入独用的晒台的。
换言之,如果有人从楼顶翻入晒台,那么住户将其作为“窃贼”而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这就好比房东,在未告知房客或者未经同意情况下,私自进入出租的房屋内,结果被房客误认为入室偷盗的盗贼而打晕了。你说JC会怎么处理呢?如果房客说少了东西,恐怕房东不但被白打,还要赔偿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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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0
物业维修人员在未通报维修平台使用权业主情况下,擅自进入维修平台,造成老人受到惊吓,物业是有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21-11-10
维修平台是公共的,不是自己家的。所谓的晒台也是用的公共的。
目前的事情只是说做事缺乏沟通,服务不到位导致的,是可以交涉适当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21-11-10
个人认为有,协商不成或者找新闻媒体,或者走法律程序。
第4个回答  2021-11-10
物业维修人员在未通报维修平台使用权限主情况下,擅自进来了维修平台照的,那老人受到惊吓,物业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