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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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科举制虽较汉代的察举制公平,但其亦有不足的地方,反之汉代的察举制虽有不足之处,但亦有其优点。

  取士标准方面: 汉~取才重德行,但士人德行虚矫,受荐举者爱憎影响甚重(失)
  唐~较公平客观(得)

  取录名额方面: 汉~例如:岁举、孝廉充斥仕途(失)
  唐~考者人数众多但官位有限,使仕途拥塞(失)

  影响方面: 汉~结成朋党引起东汉党锢之祸(失)
  唐~促成朋党之争(失)

  两汉之世实施察举制作为选举官员的制度,这时的选举制虽甚粗疏,却开后世的先河;而唐创出科举制,中国文官制度逐进入科举时代。科举考试,更成为此后一千三百多年的楷模,开创中国公平选士的先河。而唐代科举考试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方面虽具有辉煌的成就和重大贡献,但就其本身的运用来说,亦尚有若干缺陷,仍不免为当时和后世的人所评议。反之汉代的察举制虽有不足之处,但亦有其优点。

  在考试科目方面,汉代察举制能应当时所需而设,但唐代科举的科目则有欠实用。汉察举之精神在於选贤任能,除一般定期选举外,大抵随皇帝之意旨,以应当时之需,访求的真才有文有武,如「直言极谏」、「勇猛知兵法者」、「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也」、「武猛堪将帅者」等,这种用人唯才的考选方法,在政治上不仅有「募求」的作用,更使汉代人才辈出,据《文献通考》所列,就「孝廉」出身的大臣,西汉有师丹、萧望之. 、京房、鲍宣等;东汉有左雄、荀彧、陈蕃,李膺等,由「贤良」出身的,在西汉有晁错、孔光,公孙弘、董仲舒等;东汉有鲁丕、荀淑,刘焉等,可见察举制下人才辈出。汉室富强之基得以奠定。

  然而,唐代所开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会实用,拔取真才,但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一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此而生,此因明经科重视「帖经」,士子对经籍遂极力背诵,久之「试学者以帖字为通经,而不穷意旨」,进士科则重诗赋创作,久之「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唯择浮艳。」明经和进士科皆为文学性科目,并非为官的学问与实际技能,文学知识成为考试唯一标准后,实用技能便全被忽视,故唐代后期的官员人才种类减少,社会对实用技能亦有所忽视,如《文献通考‧选举考》载时人赵匡谓:「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故士林鲜国体之论,其弊一也……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实指出考试科目的币病。

  在取士标准方面,汉察举制较受荐举者的个人爱憎影响,而唐科举则较公平客观。汉代察举制令地方长官推荐孝廉,在郡国官吏把持州郡察举制度下,请托舞弊多有发生,东汉以后,地方官之察举人才,多凭一己之好恶、贪污而恂怯或依托而虚荐,鲜能客观公正,故所举者多名不符实,遂为当时童谣所讥:「举秀才,不知书,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黾。」足见当时滥举之弊;而且以「品德」和「资望」为选才标准,表现出德治主义的观念,故所举之人每非政治人才;汉时的孝廉须由州郡官吏所推荐,达官贵人为要博得孝廉一官,乃极力奉承高官,各人竞相仿效,致造成社会诃谀伪之风。

  反之,唐科举取士挑选严密,分科细密,确定从政人员兼备「经」、「史」、「文学」、知「身」、「言」、「书」、「判」等条件,选人不仅要有德,且要有才,这在中国政治观念上是一重大的转捩点,降至现代仍不失为具有科学精神的方法;此外,唐代人士初登第多任藩府小职,待其能习吏事,通达民情,藉之对政事先有一番实习,然后始迁入京,此乃配合学历,故官吏主政更能驾轻就熟,政务亦能尽善必备,故唐代名区辈出,如房玄龄、姚崇、宋璟、张九龄等,造就唐国势之强、文治武功之鼎盛。然而,唐代科举考试除考卷外,尚有「温卷制」,然温卷取才,诚未尽公允。举子得先将自已的文章送呈京师的达官贵人,以采名誉,观素学,到临场应试时,可以不问试艺的高下,专取知名之士,谓之「通榜」,其榜贴也可以托人为之。其作用本在使考官不仅据考试成绩,且更参考平时习作以为取舍标准,但流风所被,全国士子奉弊利以谒典客的,投上自已的文章,名曰「求知已」,为求达官贵人的注意,士子卑躬屈节的状态实在可怜,甚至有走门路,通关节,以求必得。既及第则肆意轻薄,举进士不得志的,则含恨於心,挺而走险的亦甚多,又由於科举考试阅卷时有偏差,试卷又不糊名,使取才欠其实,因阅卷甄士之不足凭信,亦容易使人对考试失去信心及造成结纳权贵的风气。

  由此可见,於取士标准方面,唐代的科举制与汉的察举制,都未能做到完全公允。唐代的科举制相对汉的察举确实较为公允,然而其温卷取才,却诚未尽公允。而汉的察举制行之既久亦请托舞弊多亦常有发生。

  在风气形成方面,汉察举使士风纯良,而唐科举能令文风鼎盛。「孝子」、「廉吏」皆由郡太守岁举方可进身仕途,东汉光武帝提倡气节,尤重「孝廉」,官吏多由「孝廉」一途出身,此制在政治上既起了「奖励」作用,更无形中鼓励了敦品励行之风气,汉代士风优美,崇尚德行,诚与汉察举孝廉关系密切。

  同样地,唐科举对当时风气亦有建树,它予天下人入仕机会,入仕者又享有种种特权,遂为时人所慕,加上入仕须凭个人学识,比前代更为重视知识,知识分子亦倍受社会尊重,且唐科举以进士及明经为主,以进士科尤为重要,而进士科所考重视诗赋文章,遂使诗文创作特为时人所重,形成唐代文风兴盛,其诗歌尤为后世推崇。

  在政权体现方面,汉察举和唐科举皆使政权开放,汉察举制下,令政治机会开放,调和文化,时汉察举孝廉起初为分区察举,但后演进到按照户口数比例分配,制为定额,由是参与政治机会开放给全国各地,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选拔,因此中央政府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参加,故政府能代表全国性;汉制郡县长官避用本郡本县人,避免其陷於地方性,这使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令地方文化经济水准走向融和、平均,不致隔绝分离,如东汉和帝时,边区蛮夷人口日多,郡国察举包括荐人在内,此对抚慰边陲、调和文化有很大贡献。

  如是,唐科举制下,各地皆有选才到中央应试的机会,故学者钱穆强调唐代是一开放的政权,每人也有可能参与中央政府,固提高人民对中央的向心力,亦可打破个别豪族聚居地区对仕途的垄断,而且寒门子弟亦可「怀牒自列」,自由报考,地方官及门第因而较难操纵选举,久之,门第垄断仕途的情况逐步消除,门阀政治及社会的势力亦将消减。

  取录名额方面,汉代察举制,例必岁举,孝廉充斥仕途。汉武帝时令地方长官岁举孝廉,汉代一百多个郡至少每年有两百多孝廉举上朝廷,自此制形成之后,往后的二、三十年,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之阻塞了。其后孝廉不分,仅成为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全失当初孝廉之意。

  而唐代的科举制,考者众多,官位有限,致仕途拥塞亦为唐科举之一大毛病。唐科举取录虽有名额,而报名投考则无限制,於是因报考之人无限增加,而录取名额亦不得不逐步放宽,而全国知识分子,终於求官者多,得官者少,政府无法安抚,祇有扩大政府的组织范围。由於参加考试者越来越多,政府遂设有员外官、后补官,所谓士十於官,求官者十於士,士无官,官乏录,而吏民扰民,亦因待选者众多,任用者少,於是时有贿赂,茍得任用,其官位亦不高,使新进者仕途多滞,这实是一参政机会开放中的大流弊,自两汉以来,早已把参政机会开放给全国各地,不断奖励知识分子加入仕途,而同时有压抑工商资本,祇鼓舞人为大学者、当大官,却不许人为大商人,於是知识分子被单引导上政治舞台一途,竞求做官,仕途充斥,造成政治上的臃肿病。同时,政府组织扩大,官员人数增多,不但增加国加开支更减低行政效率。

  汉代好以察举举孝廉以致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之阻塞。而唐的科举制因考者众多,官位有限,以致仕途拥塞,后来更使官员数目大增,对政府的开支造成沉重的负担。

  在整个制度的影响方面,汉察举与唐科举皆促成朋党之争。东汉二百多年培养出的士族与士风,在汉末时已成为操纵选举的标准,士大夫重清议,互相标榜,品第人物形成社会舆论力量,他们的褒贬可在选举方面产生左右的作用,汉末人士照例要有一个「品题」,经过「品题」才能定名,於是一些企图在政治上获得名位的士子,多依靠主持清议的名士,名士领袖为扩张势力也「标榜交游」与「臧否人物」,这种风气相互激汤,便结成朋党,其末流演变成沽名钓誉的浮华风气;又在东汉和帝后,因外戚和宦官相争权,政权腐败,朝延士大夫与太学生勾结为朋党同对付宦官,引致党锢之祸,士人被诛锄殆尽,东汉亦因此种下灭亡危机。

  亦然,唐科举每年皆有不少考生报考,由主考官负责评选,遂出现「座主」、「门生」的关系,「座主」即主考官员,经其「提拔」中式的考生,便成为其「门生」,门生多对座主有知遇之感,故曾为主考者各有其门生支持;唐中叶出现的牛李党争与此甚有关系,座主各有其门生支持,牛、李二党得以援引大量官员为助,最终演成意气之争,形成政治混乱,间接促成唐亡,故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指出:「贡举者,议论之丛也……李德裕修其父之夙怨,元稹助之以击李宗闵、杨汝士。长庆元年,进士榜发,而攻奸以逞,於是朋党争衡,国是大乱,迄於唐亡而后亡,」道出了党争激烈,与座主门生的纽带有关系密切。

  总括而言,考试科目方面,察举能应当时的需要、反之唐的科举则欠缺实用;取士标准方面,唐代的科举制虽较汉察举制为公平客观,但其「温卷制」亦有不足之处;又於汉代的察举以孝廉为标准,故其士风纯朴,而唐的科举制确能选到真正的人才,但由於科举制没有参看士子之德行,故所选之士则有欠缺德行之弊病;政权的体现方面,汉的察举和唐的科举制都能使政权开放,收到调和文化之效;察举制使孝廉充斥仕途,而唐科举亦使仕途拥塞增加国家的开支;结果,两个取士制度都导致朋党之争的出现。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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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0
汉朝,随着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而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同时也有征辟制,察举制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入世为官,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大业年间,隋炀帝还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状元便是郭子仪了。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第2个回答  2011-06-10
首先,科举制是一种考试制度,采用招考与投考的方式取人,王朝设科而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察举制则是一种推荐制度,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按科目要求定期地或即时地向王朝贡上合乎相应标准的士人。定期的察举如秀才、尤异、孝廉、廉吏等科,在成立之初皆不考试,举至中央后即授与相应官职;不定期的如贤良方正等科,举后须经对策方能授官,但这种对策有“应诏陈政”、“求言于吏民”之意,与科举制的那种对士人才艺的程式化检验考试,尚有很大差异。   
其次,科举制以文辞和经术取士,士人之进退一决于程文之等第;考试成绩,是得官与否的关键。而察举制的取人标准,则是多种多样的,德行、经术、吏能、功次、文法等,都可以构成得举之资格。察举制的取人标准,相对来说更为注重人的整体素质,把士人笼统地视为一个完整的人格,而不像科举制,把某一项具体的知识才能作为录用标准。所以,察举制下,被举者中有大量的孝子、隐士、侠客、贤人、名流等等人物,其所为人称道的人格素质使之成了察举对象;而士人在社会上的个人声望,往往也就对察举实施有了重大影响,这在东汉后期尤为明显。   
再次,科举制下入仕和铨选有明确区别。科举制是一种入仕制度,未仕的士子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获得的仅仅是一个任官资格,此后须参加吏部铨选方能得官。而察举制下,得举者固然有不少布衣平民,但也有大量仕州仕郡的掾吏,甚至还有中央朝廷的官员。察举既是入仕途径,也包含了铨选、升迁,有时甚至还有考课的成分(如尤异一科实际就相当于考课)。这里不把察举称为入仕制度而漫称为选官制度,也是为此。   
最后,科举制度下,学校制与考试制是相互配合的。唐代“乡贡”与“生徒”同应省试,使科目与学校初步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在后来日趋紧密,并在明清时代最终完成。士子须先入国子监或地方学校为生员,通过乡试成为举人之后,方有资格参加中央会试,即所谓“科目必由学校”。而在察举时代,学校与察举大致为互不相涉的两种仕途。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察举制与科举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但前者最终又演变为后者。这一漫长的变迁过程,有内在的规律在其间支配,同时也联系着更大范围的政治文化背景的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之中,察举制的不同地位、作用和形态,联系或对应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在这些表象背后,有一些因素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在那些支配着察举制之变迁的诸多动因之中,本书选定如下三个作为分析的基本出发点。它们分别是:一、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因素;二、官僚帝国政体之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三、构成了王朝官吏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因素。追问

原始史料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4
科举是一种官员,尤其是文官的选拔制度。因以分科考试选举官员,故名“科举”。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对中国社会和文化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打破了中国自古在选拔官员时对出身的束缚,使得如魏晋时“上品无寒族,下品无士族”这样的由门阀士族所把持朝政的局面在中国几乎消失。同时科举也催生了一个影响中国千余年的阶级——“士大夫”。科举制的影响不仅仅在中国,古朝鲜、古越南和古日本等亚洲国家都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科举是中国,乃至世界第一种面向全国大多数人民的公平的官员选拔制度。
隋朝时设置,清朝时发展到了顶峰,清末开始衰落下来。主要是设置若干科,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特征是一切以呈文作为去留的根据,首先要看考试成绩,知名人事推荐也起一定作用。最后还需要经过口试,最终被授予官职。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6-10
共同点:不论察举制还是科举制都是中国古代的正途选任制度,而且这两种途径都与举荐有关系,以期严谨。无论是哪种选官制度都要对官员的行为道德进行考察。
不同:1、察举制将选官的权力分散于地方政府,地方主官实际上掌握着职官选拔的权力,很容易形成以他们为中心的宗派集团,对中央集权的体制维持构成一定的离心力量。科举制意味着职官选任已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中央集权体制各系统间的协调进一步加强。
2、察举制考察标准是面察和行为道德的考察,文字考试居于次要的位置,因此其随意性比较大,家世背景对选官有重要的影响。而科举制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任官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世背景对职官选拔的影响,使得许多出身下层的子弟有可能跻身官僚阶层。而考试成绩作为量化标准,远比察举制更能避免选任时个人的主观性,有利于政府运作过程的客观化和理性化。
3、察举制因难以避免为世家豪族所控制,所造就的是一个相对凝固的等级社会。科举制实施之后,许多下层社会成员有机会通过考试改变身份,因而它不仅改变了中国古代职官队伍的成分构成,还进而影响和改变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

参考资料: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第二版)杨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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