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1. 公司如果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而实行经济性裁员,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若公司违法裁员,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间的平均工资。
3.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可以进行裁员,但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
4.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若用人单位因特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可进行裁员,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
6.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9. 裁员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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