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需获取生产许可证,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企业应向省级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对申请书和资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合格,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要求,企业需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则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企业需在40个工作日内接受审查组对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审查组会现场抽封样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后,如果符合条件,地方质量技监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查报告,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汇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监部门随后在10个工作日内确保国家质检总局收到材料,而国家质检总局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不同食品的具体期限在相关规范文件中规定。
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需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年审,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合格后会在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如果企业生产条件有重大变化或开发新产品,应在变化发生后3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同样,企业名称变更应在3个月内提出更名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审查企业是否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