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职院校教师,在职已经5年时间了,去年说是花钱活动一下,学校给我一个编制的,只是我一直无法确认我现在是否有真正的事业编制,也就是说我以后能否有养老金,问过收钱的领导,他都都办好了,可是他老奸巨猾,我不敢相信他,去编委查,他们不对个人服务,近期学校说办理人事代理的事情,我才知道,我已经办理的人事代理,据说真正在编的老师,档案都在人事局或者教育局存放,只有我们没有真正编制的人,也就是相当于临时工的人才会办理人事代理,也就是我没有真正在编,我想请教哪位神仙,我的推理是否正确,是否已经确定我是没有真正的编制的。如果这样的话,我的钱都白花了,我要讨回来的,不能被这个无良的领导给这样忽悠了。
总体来说三类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三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1.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档案在组织部存放;
2.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存放;
3.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4.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进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人事代理的签订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