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只告诉老板娘没有跟老板说,会不会不妥呢?

主要是最近公司三个人连着一块辞职,我是第三个……原意是推迟一两周走的,所以提前跟老板娘打了声招呼,结果老板娘说,你一周后走还不如现在走,那一周的工资我也懒得跟你算了。连原因都没有问,当时觉得对方很不讲情面,人家都叫你走了,你能不走吗?结果辞职了第三天,依然没有跟老板说过这件事,这件事的真相可能就会被他妻子及他妻子的姐姐歪曲得不知道怎么样了。。。

这家公司,说实在的,待遇很低,扣完社保后,一年来实到手的平均工资1500都不到,我还是干创意行业的,与商业广告有关的!但是一毕业时为了学东西留下的。工资低还不说,老板做事态度也很随便,重来不会对下属进行有序安排,每次做事工作量都会大了很多,但是一直都很无奈。他还会跟你高谈阔论许多理想、计划,但没有一个是可以实现的。还有就是,公司的工作环境很恶劣,在得知有跳蚤的情况下两周都没有组织大家作清洁,另一个比较客观的原因是,我已经怕死了那样的环境。。。

只是,我并不想搞得那么僵,我也很想好聚好散,可是事情都到这个地步了,我还可以怎样呢?现在发短信跟老板婉转的解释一下,作为我对他最后的尊重,这样会有用吗?

PS:当初跟老板娘先说,是因为公司所有的准备辞职或还没辞职的都让我直接跟老板娘说了,别面对老板了,但是我自己觉得这样好像不妥……
补充个,私人企业,没有签合同的!所以我才只是提前一周说的……

既然公司给你们买了社保,就是你和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起始时间的最好证明。
至今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说像你这样走了,对公司并没有损失,有损失的实际上是你自己。如果你们老板是比较明理的人,发个信息婉转解释下还是可以,不管老板现阶段接不接受,解释了总比被乱说好,你做到自己问心无愧,就行了。如果以后还在一行工作,见面也不用尴尬。追问

谢谢您,您解释得真详细!
我已经能预知我将来一定会在我老板口中变得恶名昭彰的,但这次辞职是因为不满意老板的处事方式,我不想因为我的退让而令他更一步认为“错不在他”,他是一个很容易自大及骄傲的人,我不想滋长了他的嚣张心理,所以我还是决定不说了。因为他并不是明理的人。
劳动合同法,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他们违反了,但是在中国的小企业都这样,所以二倍工资什么的都不奢望了。我之前不说,是因为老板一直是逃避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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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3
这个问题,不用想太多,直接跟老板说明情况就行了。做老板的都应该懂得这些的,他既然这样想了,不会在他那里产生什么影响,这样对自己有个交代!追问

可是已经过去两天了,现在补发个短信说明,不会有问题吗?

追答

如果你在公司的职位对他没什么影响的话,什么方式都无所谓,看你怎么想了。如果影响很大的话,最好打个电话,免得产生误会!

第2个回答  2011-06-03
私企没有福利待遇的,比如四险一金,那就无所谓,有的话还是按照正规流程走比较好追问

现在不是流程的问题,而是为人处事的问题……
当初对老板的很多做法都很失望很生气,而且老板近两天都没有跟你说过话,你跟他打招呼他都没怎么理你,所以当初没想那么多就走了

现在在想,会不会不好…… ps,老板也不是啥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