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台套有哪些奖励政策

如题所述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1.单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2.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80万元;5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

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

1.单价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2.50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3.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40万元;5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一)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1、经市认定并公布的首台(套)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由市工信局发布认定文件,并颁发认定证书。全市各级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依法予以优先采购市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2、对购买使用市认定并公布的首台(套)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的本地用户单位,按其购买金额10%比例给予总额不高于50万元的风险补助;对成功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给外地单位的本地研制单位,给予其销售金额5%且不高于30万元的推广应用奖补。

(二)苏州市首台套奖励补贴

1、苏州相城区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苏州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

对经园区及以上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至20%予以补助;对经认定为国际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追加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3、苏州吴江区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

当年度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通过区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本认定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通过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产品,在正式交付用户使用同时按照省工信厅等三部门规定投保,给予当年度保费80%的补贴,单个产品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苏州吴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奖励。

5、昆山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

支持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能装备参照苏州相关标准执行)。支持本地企业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政府项目中首购首试。

(三)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贴

无锡市:对获评市“专精特新”企业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给予适当的保费补助。对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无锡市高新区对获得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首台套产品产业化支持条件的,可按照最高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企业或单位首次采购本区内新认定的首台套装备产品,按照首批采购金额给予采购方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全额奖补)。

(四)南通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五)常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补贴奖励

新认定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省级首台套或者苏锡常三市首台套的智能化重大装备,给予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30%的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重大装备研制应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或者苏锡常三市首台套的智能化重大装备,给予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30%的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重点围绕十大制造业集群,组织实施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重大创新攻关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六)镇江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对新投保的装备累计申请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投保、累计获保费补贴未超过100万元的续保装备可继续申请保费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保费补贴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装备,不再给予保费补贴支持。

(七)泰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对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盐城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扬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对军工技术转民用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或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十)淮安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贴

省级相关专项对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补助。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等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固定资产和设备。

大力开发首台(套)设备。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首台(套)重大装备,对获得省、市认定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补贴。

(十一)连云港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支持力度,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与服务,可按实际需要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二)宿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称号的企业,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首台套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采购额10%奖励;对新研制的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含)以上、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产品研制成功后第一年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三)徐州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

1、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领军人才研发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领军人才企业研发产品获得首台套重大装备认证的,同级财政给予人才(团队)50万元奖励;购买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的,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优先予以采购。对非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业首次采购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的,同级财政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2、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徐州市集成电路与ICT企业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当年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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