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9级,武汉城市户口,对方全责,大概可以赔偿多少钱?我要知道金额。 请专业人士回答

我爸爸是武汉市城市户口,今年51岁,2011年3月27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9级,对方全责,大腿根部骨折上了钢钉,住院一个半月,之后在家修养,每月工资2100.一年半后还要开次刀把钢钉拿出来。
请问一下,按武汉的标准怎么计算赔偿?一年半以后开刀的护工费.手术费.工资等费用,反正越详细越好。我要计算公式和金额,请求专业认识帮忙,谢谢。
PS: 按武汉市2011年九级伤残标准来说,可以赔偿几多钱?(具体金额)
医药费 后期治疗费 护工费 工资 车费 营养费 又要赔偿几多钱?(具体的算法,比如护工费标准是一个月1800×几个月?希望能把后期开刀的护工费全部加一起算)

  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20年计算,公式为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他以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今年湖北省道路交通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6058元,因此残疾赔偿金为6.4万左右。
  2、康复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伤残鉴定费: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被扶养人的年龄, 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 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追问

你这总算法我八成看不懂,
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那支出又是多少呢?)
你就告诉我慢武汉市2011年九级伤残来说,这个九级伤残可以配大约几多钱?然后医药费 后期治疗费 护工费 工资 车费 营养费 (这个我大概会算)
告诉我 我可以提高悬赏

追答

残疾赔偿金是16058×20×2,其他可以加QQ1940385797

参考资料:http://fw09172.chinaw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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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乘每月工资(2)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乘每月工资1和2加起来估计有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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