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只是需要offer+acceptence么 有没有consideration的需要?万分感谢!

不知道中国合同法有没有consideration的需要?有看到一个例子说A要送B一辆车, 但A没有要求B给予任何回报, 后来B去买了一个停车位,但A又说不送了。但如果B给A回报的话就得强制执行,这好像是英美的规定,也就是有对价的协议就是合同。 但不知道中国法律有没有consideration一说, 会不会是有可以替换的呢?但如果中国合同只要offer+acceptance的话,那A还不是得被强制去送车?

你举出的例子:赠与合同,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对赠与合同有着诸多特殊的规定,例如:
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你举的例子);但有救灾、扶贫、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其中,即使是对于救灾、扶贫、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时,已经转移的赠与财产不得撤销,但未转移的赠与财产可以不再履行财产转移义务。
此外,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后,若出现损害赠与人的行为(合同法第192条列举),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还有其他若干规定,详见合同法。
所以,如果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赠与,只有切实收到转移财产、或者办理了公证的赠与协议,才是可以确信的赠与。除此以外,凡口头上的赠与、或者是未经公证的书面赠与协议,都是有待进一步确信的赠与,不可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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