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中国合同法有没有consideration的需要?有看到一个例子说A要送B一辆车, 但A没有要求B给予任何回报, 后来B去买了一个停车位,但A又说不送了。但如果B给A回报的话就得强制执行,这好像是英美的规定,也就是有对价的协议就是合同。 但不知道中国法律有没有consideration一说, 会不会是有可以替换的呢?但如果中国合同只要offer+acceptance的话,那A还不是得被强制去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