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每年几月份申报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退税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退税具体条件如下:
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综上所述,在年度汇算之前个人所得税不是不能申请退税,只不过此次对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工作采用的是汇算清缴,但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机关已经对相关的政策及时的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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