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师生谈恋爱、结婚,但合法不等于合情合理、不等于符合道德规范、更不等于符合教师的职业操守。犹如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也没有犯法,但依然不符合社会公德一样,一些有行业纪律的人违反了,照样要受到纪律处分。教育就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教育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纪律规范,对师生恋加以管束,并有章可循,予以必要的惩处。
网上有关师生恋的消息并不少见,但基本都是负面的。不是花边新闻式的爆料,就是狗血猎奇般的传闻,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和诟病。从网友的评论中不难得出结论,师生恋完全不能被公众认可,不为社会公德所接受。还有一些是女生的举报,她们在校期间如何被教师用各种手段胁迫或诱惑,沦为他们的玩物。这些爆料和举报大多都不了了之,因为法无禁忌,更因为缺乏相应的纪律规定,很难被查证和追究。
师生恋首先不符合教师的身份。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就是他们的监管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犹如单位中的上级和下级的关系,犹如在家里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教师和学生之间发生恋情的亲密关系是完全不对等的。教师掌管着学生的活动和学习,学生有得到教师照顾和帮助的需求。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之上产生恋情,很难说没有某种相互交易的色彩和成分。除非不是同一学校的师生,除非学生已经毕业离校,就很难澄清各种猜测和嫌疑。
师生恋也不符合彼此身份上的差异。教师和学生无论年龄再相近,也是人们心目中”两代人“的不同等级。教师无论在学识上、阅历上、心智上都是学生的”长辈“,况且还肩负着教育学生的职责。而学生不论年龄大小也还属于”未成年人“。学生在这个阶段很容易对教师产生崇拜和爱慕,学生喜欢和暗恋哪个教师是一种正常心理。发生师生恋,错不在学生,无论学生多主动,责任也完全在教师一方。就因为是在校园,教师守土有责;就因为你是教师,教师职责所在。
师生恋多发生在女学生和男教师之间。设想一下,春心萌动又单纯幼稚的女学生,离开家长的视线,在学校期间和心智健全的男老师发生恋情,首先是家长不放心、不接受。如果学校没有相关纪律约束教师的行为,放任教师和学生”自由恋爱“,一旦发生矛盾和问题,学校也只能按正常的恋情对待,问问谁主动谁被动,查查有没有什么交易和欺骗,无异于将身心成熟的教师和无知幼稚的学生”各打五十大板“,很难让家长放心和接受。社会舆论通常也是指责教师,而同情处于弱势的学生。
教育是个特殊的行业,教师和学生是种特殊的关系,就应该有特殊的要求和纪律。教师是个神圣的职业和岗位,不能成为和学生谈情说爱的”近水楼台“。学生在学校的任务就是接受教育,不允许和自己的监管人出现男女情感的行为。否则教师失职、学生违规。失职的教师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岗位的工作,教育部门应该授权学校对师生恋从严管理。至于学生,本来就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出现问题当然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