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制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中国的学制是“六三三”学制,分初、中、高三级教育。

中国近代学制始于清末,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公布壬寅学制;1904—1912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辛亥革命后,1912—1913年公布“壬子·癸丑学制。

1922年施行“壬戌”学制,或称“六三三”学制、“新学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文革”。到80年代中期,大部分地区在新的形势下恢复了“六三三”学制。

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规定了“九年一贯,六三分段”的基本学制。为了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国正在逐步完善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高等学校的类型趋于多样化。

扩展资料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内容为:

① 幼儿教育。对3~7周岁幼儿在入小学前实施使其身心获得健全发展的教育 。

② 初等教育。给儿童以全面发展的小学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人实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的教育。

③ 中等教育。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后者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

④ 高等教育。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

⑤ 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施革命的政治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还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设立聋哑、盲等特殊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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