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2012年安徽公务考试,由于笔试折合成绩高于第二名6分多、第三名10分多且他们都放弃面试资格,后由第四、五名替补参加面试,由于面试当天他们缺席,结果面试仅我一人参加面试且分在23人参加面试小组,其中只有我一人是理科生,其他22人都文科生且为法律专业,我这种情况,我的面试成绩是不是“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才有资格录取呢?这种“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当天本考官组”是指我这当天小组考官,还是指当天本考点的考官?
没有这种说法!
关系硬,你上班!
看上了,你上班!
排第一,你上班(这个纯粹为了堵住悠悠众口)!
其余的,以后有机会再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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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平均分是指当天小组考官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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