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残忍的酷刑有哪些?

如题所述

0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0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0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0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0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0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0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0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0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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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9

凌迟,又叫“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几十小时在无比煎熬的疼痛中气绝身亡。

据说在清朝刑部狱狎司,共有四名在册的刽子手,年纪最大,资历最长,手艺最好的,领头的叫做姥姥,依照资历和手艺,在姥姥手下分别称为;大姨、二姨和小姨。遇上忙月(中国古代死刑一般是在秋季执行)活多干不过来时,可临时雇请帮工,帮工的都叫外甥。

凌迟刑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过去有人发狠地骂人:“挨千刀的!不得好死!”还有人诅咒他人:“你早晚会被千刀万剐的!

“脔割”俗称零刀碎剐、千刀万剐。凌迟原意是“丘陵之势渐慢”,引伸为死刑名称是指“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迟分为三等:

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第二等:要割两千八百九十六刀。

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

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犯人毙命之时,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宋代有一个刽子手,因执刑凌迟多用了一刀,被犯人家属上告,当朝皇上知道此事后下旨,将这个刽子手处以死刑,这个刽子手,因此丢了宝贵的生命。

第2个回答  2013-11-25
一、凌迟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死。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二、梳洗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三、剥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六、车裂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七、刖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关于刖刑,说法不一。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八、宫刑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十、缢首
  恐怖指数:★★★★ 痛苦指数:★★★★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第3个回答  2020-09-17

中国古代作为官府所用的酷刑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用于刑讯逼供获取证据用的酷刑 ,第二种是作为法定刑的酷刑。

第一种又称为讯刑 ,即拷讯用的酷刑,为获取受刑人承认自己有罪的口供而设。这一类酷刑有些虽然在施刑方式上法有定制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专制政体下有罪推定的制度预设 ,酷吏在使用这一类酷刑时往往不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 和轻重进行,同时,法外用刑的情况极多;有些则是历代酷吏在刑讯逼供过程中发明的新的酷刑。法定讯刑如拶指和夹棍 (拶指其刑具由六根细木棍组成 ,中间用细绳穿三道套在犯人手上 ,夹住十个指头 ,两个人用力拉紧绳子收紧木条 ,致犯人疼痛难忍而招供,常致指骨夹断。该刑始见于《庄子· 天地 篇》“罪人交臂指”,“历指即拶指”。夹棍用于夹腿 ,其原理与拶指相同 ,夹棍据考证始于北齐。)拶指与夹棍的使用情形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的酷刑 ,例如木手(北魏李彪任中尉时 ,叫人用木头制作成拳头形状 ,名曰“木手” ,用于捶击犯人的两肋 ,常至肋骨折断 ,受刑人痛彻心肺、死去活来)、红绣鞋(始于明万历年间 ,红绣鞋是一种特制的铁鞋 ,行刑者将它烧红后套在犯人脚上 ,皮肉立即焦烂 ,双脚残废。)脑箍(唐武则天时酷吏索元礼所创。 他制作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 ,然后在铁箍与头皮之间加木锲 ,用锤子敲打木锲使铁箍收紧 ,犯人头痛欲裂 ,有的竟至于头颅裂开 ,脑浆流出 ,当场死亡。这种酷刑一直延用至后世。)还有泥耳、塞鼻、仙人献果(唐索元礼所创 ,令犯人捧住项上重枷 ,双膝跪地 ,形如托盘之状然后在枷上放置重物 )以及百姓耳熟能详的“请君入瓮” (唐酷吏周兴作法自毙之法)等等。

第二种是作为法定刑使用的酷刑。中国古代的刑罚实行五刑制 ,夏商周秦至汉时为墨 (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砍去腿或足)、宫(割去生殖器)、大辟(死刑)。汉文帝时改革肉刑 ,墨、劓、刑渐为笞 (竹做的尺寸有定制的棍子,用来击打犯人的臀、腿)、杖刑替代。至隋《开皇律》,五刑最终更定为笞、杖、徒、流、死。

第4个回答  2020-09-17

在中华文明发展五千年的历史当中,有很多的文明出现,那么在出现文明的时代之下,就一定会隐藏着黑暗。尤其是古代的皇权社会,皇帝享有最为至上的权力,基本上不受任何的控制。

那么在封建社会时代,底层的人名生活尤其是水深火热,有很多的束缚,例如在什么时候睡觉,晚上什么时候就不可以出来,以及开市闭市等等的过程中,都有规定。所以生活在底层的劳动人名是非常痛苦。

而且如果底层的人民犯错了,都会有很重的刑罚进行管理这些人民。最为著名的也就是最为臭名昭著的当属为满清的十大酷刑,是非常的惨烈。

只要受过满清的十大酷刑的,有很多的都会忍受不了痛苦的死去,还有一些就是非死即残,所以我们就来看看在古代的中国中有哪些比较残酷的而且也比较奇葩的酷刑。

在古代有很多的酷刑,可谓是非常之多。首先我听到过的就是五马分尸。有人骑着五匹马分别拉着受惩罚的双手、双脚、以及头部,向着不同的方向拉过去。然后让受刑人身首异处。可想而知,受刑罚的人当时是多么的痛苦以及害怕。

而在中国历史受此刑罚的人,最为著名的当数秦国的商鞅。因为当时的商鞅在一系列的变法之中,严重的伤害了权贵们的利益,所以待到秦国的国君逝世之后,就没有人再给商鞅进行撑腰了,所以权贵们就开始了肆无忌惮的报复,最终商鞅被判为五马分尸,这在现在看来是非常不人道的。所以有五马分尸在古代是非常奇葩的一种酷刑。

那么在中国的古代上还有一些比较奇葩的酷刑,例如在古代如果有女性不守妇道,那在古代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事情,不仅会被相亲嫌弃,而且如果以后刑满释放,她也是无家可归,所以在古代被认为不守妇道,那么这个人就等于被判为死刑了。

那么官府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是怎么处理的呢?官府的惩罚就是很奇葩了,官府在犯人伏法的时候,会要求女犯人骑木驴进行游街,而且还没有遮拦,这样不仅对女犯人的尊严和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而且直至女犯人下部流血然后痛苦的死去,都不会停止下去。

也有一部分官府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是要求女性进行浸猪笼,然后扔到河里闷死,所以这些情况都是非常痛苦的,而且同时也是非常奇葩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