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在夫妻权利义务上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中国的“婚姻法”第9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主要是指夫妻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和财产问题方面的平等,允许不只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仅享受了异常的权利。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夫妻双方有权使用他的名字的权利。中国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有权使用他的名字的权利。”婚姻双方都是平等的人格应该是独立的,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结婚后,有没有需要改变姓氏。说,在这个问题上,孩子的姓,也体现了丈夫和家庭地位的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母亲的姓氏都可以。”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另一方不得为当事人加以限制或干涉。在现实生活中,受影响的宗法封建社会统治的长期,经常的配偶(主要是男性)的一个限制其他(主要是女性)学会参与社会活动,权利和的现象,这是不合法的自由。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是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没有收入的两个水平的影响。

夫妻之间有相互支持的义务。依赖是一种法律关系,依赖的一方是债务人是依赖方给正确的人,只有债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时,为了保证人民的权利,享有的权利。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相互依存是一种相互的责任,而不是单方面的义务,该义务取决于妻子的丈夫,妻子,丈夫的义务家属。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支持,当一方不履行其义务的责任,一个需要支持的,已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万一还有目前在男性和女性在我国经济地位的差异,应该特别注意的女人的丈夫和依赖问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因为一个争议家属的夫妇,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起诉到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发生基于的前提下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有效性。她丈夫去世后,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遗产对面的丈夫妻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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