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怎么在网上申请暂住证

如题所述

1、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找到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官网点击进入。

2、打开的界面中,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按钮。

3、进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带红“*”号的为必填项,在这个界面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曾用名、选择性别、输入现居住址、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信息。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不同地址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居住登记信息注销后在同一设区市市区或者同一县(市)内重新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

3、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4、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可以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范围

一是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

二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

三是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

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居住证办理政策有新调整——登记满半年才能申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1、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找到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官网点击进入

2、在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首页,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

3、进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带红“*”号的为必填项,最后确认并提交个人信息即可。

注意事项:

1、拟在青岛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他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初次来青岛,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时派出所可为其开具居住登记凭证,待6个月居住登记期满可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在青岛不能办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在青岛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在青岛市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青岛居住证办理政策有新调整——登记满半年才能申领

参考资料: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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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1、上网搜索“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然后点击进入,或直接点击山东民生警务平台

2、进入之后,你会看到治安,出入境,网安,禁毒,刑侦等头标,点击“治安”头标进入,继续点击下一步,继续再点击“治安”;

3、进入之后,先选择你所在的城市,然后选择“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4、可以先在右侧注册一下,然后点击左侧的“个人居住信息申报”;

5、进入之后,根据要求填写一下个人信息,其中带红“*”号的为必填项,最后确认并提交个人信息即可申报。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1、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2、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3、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暂住证(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这个词据说为深圳首创,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符号,它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这个词语本身蕴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

中国“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暂住证。后来暂住证制度在中国流传开来,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临时居住证)等城市,被誉为“外来打工者永远的痛”。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新的暂住证办理条件还需要房管局备案。

参考资料: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参考资料:暂住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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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一、流动人口登记

1、登陆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 ,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

2、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如下图所示:

二、社会用户注册

1、登陆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点击右侧 “注册” 按钮,显示内容如下:

2、如果您是用工单位、中介、物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等用户,请点击“单位用户注册”。如果您是出租房主或代理人,请点击“出租房主注册”。

(1) 点击“单位用户注册”后,请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

填写完信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最后点击“注册完成并登录”,即可完成注册。

(2)点击“出租房主注册”后,请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

填写完信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最后点击“注册完成并登录”,即可完成注册。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1、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2、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3、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居住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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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2

1、打开一个浏览器,在百度中输入“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单击“百度一下”

2、单击“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选项

3、打开的界面中,点击“个人居住信息申报”按钮

4、在这个界面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曾用名、选择性别、输入现居住址、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信息

5、继续选择到达本地日期、联系方式、邮箱、选择有无工作单位、有没有随行的家庭成员等信息,单击下方的“确认并提交”按钮即可在网上申请暂住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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