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去了一家公司,想着先做着,找机会再跳槽,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是有办暂缓就业的,那些什么报到证什么的都没给过公司,我自己也没拿到过在手上,但是做了两天公司就说我不合适就被解雇了,然后现在想去参加建行招聘,但对其中一个要求:初次就业,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想请问:
人事第一天就叫我把身份证给她马上帮忙买保险,那按这样子的话我还能不能算初次就业?我想去参加银行招聘会不会有影响?银行能查到吗?
我第二天才签劳动合同跟保密协议,然后第三天下午被解雇去拿回资料的时候我的资料还在,证明劳动合同还没被送上去,也就是说还没盖章,她说这是公司资料不能给我,她们自己会作废,那这样的话我算和这间公司签了劳动协议吗?
其实最后我只拿回了一份资料:入职体检报告,请问那间公司这样拿着我的资料有么有问题?她这样突然解雇我我其实应该怎么做?
请高手能尽快给我答案,悬赏可以增加,只要能真的解决我的问题,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