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年终奖,13薪和去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放在已经扣税,可是年终奖只发了一半,另一半却不发给我们,说要等要6月过后才发,6月之前离职的属于自动放弃该部分年终奖,这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维权?劳动法哪条能维护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