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拆迁赔偿的房子,房子名字是女方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货币安置形式的,政府赔偿的钱再用这个钱去买的政府的安置房。写协议的是时候写的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是,这个房子还没有结房!而且拆迁的房子是女方父亲的,农村拆迁的。按人头来进行的货币安置。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婚后女方拆迁赔偿的房子,房子名字是女方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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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1
如果是婚后,这个就算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3-12-01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判定。重要的是考虑被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子的权属,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原来夫妻双方共有的,那么政府的货币化赔偿款项也就是原来双方共有的,用共同财产去购买的政府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政府的货币化补偿款当然亦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用补偿款购买房产属于女方对个人财产的处置,当然也是女方个人财产。不过时间间隔久了之后很难证明新购的房产属于女方用货币补偿款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最好进行相应公证。
第3个回答  2013-12-05
算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的房子是女方父亲的,财产属于她爸。写协议的时候写的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女方财产。但来源于她爸,她爸有权起诉政府和女儿讨回财产。
按照人头货币安置,政府是明确给个人的,属于个人。给拆迁房子的,属于房主。

如果她爸放弃这权利,财产属于妻个人所得。婚后发生,来源于她爸,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没有特别约定,时间长了就属于家庭共同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