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2-01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判定。重要的是考虑被拆迁的土地或者房子的权属,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原来夫妻双方共有的,那么政府的货币化赔偿款项也就是原来双方共有的,用共同财产去购买的政府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政府的货币化补偿款当然亦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用补偿款购买房产属于女方对个人财产的处置,当然也是女方个人财产。不过时间间隔久了之后很难证明新购的房产属于女方用货币补偿款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最好进行相应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