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体缘故`我请假但是没有说请假的具体时间!后来转到别的地方医治`没有及时通知学校。等返校后校长居然说我耽误了那么久,说学籍已经被消除了。国家教育法有规定,高中7天连续没是上学或是1一个月不上学,学籍予以自动消除。学校也没办法!我后来找到校长拿出医生证明想办休学,可是校长居然说高一没有办休学的历史先例,说白了就是要求我退学,又以种种借口说我没参加学校的一次月考,没成绩,就算有学籍也参加不了高考了。我只想问下,校长说的真的对么???我不想这辈子就这么结束。想请教懂法律的人帮我解决一下心中的疑惑。谢谢大家了!!!
——一个渴望读书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