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主和一手房主只是做了一个委托公正,继续以原房主名义还款。现在二手房主让我和她也做一个委托公正就要求我付全款,而这个委托公证还是委托给另外一个人,请问这样可以操作吗?风险是否很大?
谢谢啊!我说的意思就是,这个房子现在是做抵押贷款的,而现在卖房子的人是二手房主,合同上的一手房主只是和二手房主做了一个委托公证,并没有办房产证和过户,房子实际上还是在一手房主的名下,而我是要从这个二手房主手里买房,二手房主也是要我和他去做一个委托公证,然后就问我要钱,我怎么觉得很悬哪!到底可不可以这样操作呢?
追答太冒险了,如果你一定要这套房子的话,必须和一手房东签合同,付款也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打到一手房东的卡里,并保留相应凭证,买房合同请必须去律师楼签,费用大约500左右,或者去当地你自己找到的公证处。否则我实在不建议你买这套房,太冒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