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一套二手房,而这房子的原房主抵押贷款,银行还有欠款,而我是从第二手房主手里买过来

二手房主和一手房主只是做了一个委托公正,继续以原房主名义还款。现在二手房主让我和她也做一个委托公正就要求我付全款,而这个委托公证还是委托给另外一个人,请问这样可以操作吗?风险是否很大?

首先告诉你这个房子风险很高!
1,因为实际上你现在是买第三手房子,但是二手房主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主你要明白,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只做了公证而没有过户,他就不是法定意义的产权人。只有过户后的房子名字是他的他才是产权人。
2,哪怕他是正常过户的房子,但是如果他是银行贷款按揭,那么在贷款还清之前房子的处置权是属于他和银行共有的明白了吗?
3.你的风险这里要注意看。你说的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性是你所谓的二手房东想用你的钱来帮他还这套房子的贷款,之后再和你交易扣除你给他的钱对不对?他自己做无本买卖,那么万一这套房子因为一手或者二手房东的关系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法院查封等等情况。你的钱就被套牢了。因为你并不是和房屋产权人交易的,查封或者抵押之后经济所得,法定清偿优先法院或者银行,而你的钱即便是被套住,因为本身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你们所谓的买卖也是不成立的。你的钱只能以经济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的名义上诉才可以取回,而且如果真的是查封或者抵押那套房子被拍卖的话万一金额巨大那么你在法院或者银行优先执行后可能真就血本无归了,谢谢!希望采纳。
最后希望以后提问的时候加点分分,大家手打也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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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4
你说得向绕口令,我都差点看晕了,买房卖房,其实很简单,产证上实谁的名字,就一定要和谁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否则肯定有法律和流程上的麻烦,现在按照你的说法,这个里面肯定有猫腻,而且不简单,如果是我的话,我一定不会做的,风险系数太大了。委托公证什么的,其实一点都不靠谱。追问

谢谢啊!我说的意思就是,这个房子现在是做抵押贷款的,而现在卖房子的人是二手房主,合同上的一手房主只是和二手房主做了一个委托公证,并没有办房产证和过户,房子实际上还是在一手房主的名下,而我是要从这个二手房主手里买房,二手房主也是要我和他去做一个委托公证,然后就问我要钱,我怎么觉得很悬哪!到底可不可以这样操作呢?

追答

太冒险了,如果你一定要这套房子的话,必须和一手房东签合同,付款也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打到一手房东的卡里,并保留相应凭证,买房合同请必须去律师楼签,费用大约500左右,或者去当地你自己找到的公证处。否则我实在不建议你买这套房,太冒险了。

第2个回答  2015-08-12
建议你查询“第二手房主”的产权证原件,如“第二手房主”并非你打算购买的“二手房”的产权人,则建议你直接与“原房主”交易。
按照一般二手房交易流程,有抵押的房产必须先由抵押贷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产权过户。
第3个回答  2011-02-24
有风险,最好是用首付把欠银行的贷款还完后,变更过户,你才能去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