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物业”与“房产”两个概念有何区别

(1)“物业”与“房产”两个概念有何区别
(2)两人按分共有的房产全部出租给其中一个共有人,这样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请说明法理。
我的表达不准,问题(1)更改为:(1)“物业出租”与“房产出租”两个概念有何区别

1、“物业出租”与“房产出租”的区别:物业范围比较大,主要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所以出租的范围比较广,可以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场地等。房产出租,比较具体并且明确,就是指具体房屋本身的出租。
2、按分共有的房产全部出租给其中一个共有人,其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当然,这里应当租的对方部分,自己的部分无需租赁。应当是面积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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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3
(1)物业纯粹是个管理房子和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机构,房产则是房屋的产权,它代表了是一种物权,属于业主个人的财产
(2)受法律保护,因为产权人与承租人是可以重合的,产权人比承租人的权利更全面。租赁合同本身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并不影响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自由处置权利
第2个回答  2011-02-23
1.房产是你所有,物业是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你们小区的水电费的收缴、卫生、安全的管理之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而在房产税和物业税的辨析中,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受法律保护。
因为是按份共有,即房产有明确的产权界限。那么二人的房产均可以自由处分,但对方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和购买权。
当然可以全部出租给其中一个共有人,只是这个共有人对自己所属的部分是不用付租金的。追问

“对方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和购买权。”一句中的“对方”指那一方,是承租方吗?

追答

如果共有方之外有第三人想租赁或是购买共有房产的一部,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方的另外所有人享有优先租赁和购买权,指的是共有方中的非租赁和出售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4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

两人按分共有的房产全部出租给其中一个共有人,只要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要求,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房产租赁是指在不转移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承租人以固定时间段位单位交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该房产某段时间的使用权的交易方式。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两人按分共有的房产因在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只要租赁合同的内容、形式合法,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明确,就是有效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2-24
物业和房产其实是一个概念,没多大区别。至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全部出租给一个共有人,既然也是所有人之一,当然享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只是行使该权利需要共有方的同意,并不需要再签订什么租赁合同了,双方可以考虑签订一个房屋使用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