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不起诉意见的,侦查部门应当将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文件清单以及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

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在提出提起公诉意见的同时,可以提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规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

1、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2、正确适用量刑建议,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3、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

4、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5、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6、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特殊规定。办理案件明显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则属于起诉质量不高。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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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