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服役期间上的地方中专分配的单位,干部身份是否认可?

如题所述

我于07年7月全日制中专毕业(有报到证),同年8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同年12月入伍(入伍后档案保留在人才中心继续代理);08年8月人才交流中心依规给我办理了干部身份转正定级;11年12月退伍,12年10月被安置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后调入一局级单位,一直是干部身份。最近单位开展档案核查工作,我被告知,入伍后档案不能继续代理,所以我08年8月办理的干部身份转正定级是无效的;还被告知退伍军人通过安置的都是工人身份,只有考入才是干部身份,如我个人找不出我是干部身份的政策,将把我改为工人身份。
我的问题有四个:一、像我这样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后安置在事业单位管理岗的,我的身份该如何认定?政策依据是什么?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其身份又该如何认定?政策依据又是什么?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除考入外,政策性安置也是进入事业单位的合法有效途径。同样是合法进入的途径,为何在身份认定上有所差别?三、按《关于退伍现役的大中专毕业生士兵安置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00]8号)》第六条“入伍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后,其待遇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请问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怎样的?有无对其身份认定的规定?四、我单位认为我入伍后档案不能继续代理,所以我08年8月办理的干部身份转正定级无效。可实际上,我个人并不能左右档案的去向,对档案管理的规定也无从知晓。事实上,县人才中心至今对参军人员入伍后的档案都不移交部队,仍可继续代理;且无论是我入伍时的政审材料,或部队立功受奖及退伍的审批表,都认可了我的全日制学历,安置时民政部门同样认可了该学历。那在安置后,即使没有之前的人事代理,接收单位也应按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安置相关政策,重新认定我的干部身份并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的理解是否合理?
虽然目前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但我单位仅因我不是考入,在拿不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否认我的干部身份,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事实上,即使是考入,如没有全日制学历,也不能认定为干部身份。据了解,国家民政部认为,对退伍军人安置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为干部身份,如其本身具有干部身份,参军后应更能强化其身份的认定,而不能因为是退伍安置反而取消了干部身份,这样有违中央精神。人社部认为,具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正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应按干部身份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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