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额-累计免税所得额-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额-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用不能申报纳税,只能上传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上传以下信息后,选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方式,并将相关扣缴信息推送到企业自然人扣缴室端。
企业可以按月代扣代缴工资,一般情况下,工资类别由付款人代扣代缴;个人有多种收入的,可以在第二年补缴税款并结清税款,简单的工资由公司直接代扣代缴,不需要其他操作。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税务终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选择扣缴义务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终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填写电子或纸质《扣缴信息表》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端软件中导入或输入相关信息,并在下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扣款信息表一式两份,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