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使用期限,不登记房屋竣工时间,使用期限是从土地取得时开始计算,一般是因为土地1982年取得,房屋实际是1990年竣工。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
对比差异: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使用期限,不登记房屋竣工时间,使用期限是从土地取得时开始计算,一般是因为土地1982年取得,房屋实际是1990年竣工。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
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扩展资料:
实施过程: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到来,各地不动产登记局开始纷纷忙碌,但全面实行登记工作非简单之事,其主要有两大难点:
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规,因为《立法法》第63条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规时,不得同《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无法逾越国家现行的有关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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