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开庭已经6个月了,为什么还没有结果,会不会判无罪?

如题所述

建议向承办法官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特殊情况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可以延期。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三至六个月之内都能有判刑结果了。但是,有些案件由于情节较为复杂,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尤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耗费的时间最长。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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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2
可能延期
也许问题有争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12
建议向承办法官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特殊情况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判过程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检察院补充侦查、调取新的证据等)可以延期审理,特殊情况还可以中止审理。
第3个回答  2019-02-12
有这方面的可能,还是需要等等,
第4个回答  2019-02-12
1、可以与法院联系问一下案件进展,法律对法院的审限有相关的规定,他们会依法处理案件的: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