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20
1、“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2、特岗教师1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3、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并上报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