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发布了哪些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

如题所述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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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3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您:

从2003年8月1日起,„„

中国强制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电线电缆(共5种)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低压电器(共9种)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电动工具(共16种)电焊机(共15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 (共16种)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 的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安全玻璃(共3种)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消防产品(共3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第2个回答  2018-01-23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