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须具有下列残疾条件之一:
1.单、双下肢或单、双足截肢;
2.缺足大拇趾或缺其余四趾;
3.单膑骨摘除或双膑骨摘除;
4.单股骨头更换、坏死或双股头更换、坏死;
5.小儿麻痹后遗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单、双腿变形,肌肉萎缩明显;
6.下肢瘫痪(单腿或双腿);
7.任何原因造成的两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8.任何原因引起的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僵直;
9.因坐骨神经病变引起的永久性下肢行走艰难;
10.残疾军人下肢被定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经地方医院复查认可。
二、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视力:两眼视力均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5或对数视力表4.7(允许矫正);
2.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
5.上肢:运动能力正常,无残疾;
6.未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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