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六条禁酒令内容:
1、部队担负执勤、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任务时严禁喝酒。
2、携带枪支弹药和秘密载体时严禁喝酒。
3、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下部队检查时严禁喝酒。
4、严禁着警服到地方宾馆、酒店和大排档等消费场所就餐喝酒。
5、战备执勤人员在节假日严禁喝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号(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1、和平时期
在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等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在非常时期,武警部队是用来镇压暴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有力的手段。
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重要来访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等国家列明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
2、处置突发事件
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