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规范体系的灵魂

如题所述

宪法指导思想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理论化、系统化的集中表现,是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根本依据,因而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宪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其他宪法规范共同构成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规则体系。

宪法指导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指导作用,它不仅是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宪法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也是认识宪法本质和作用、分析宪法现象、探索宪法规律和解决宪法问题的思想方法和理论武器。

第一,宪法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指导思想作为宪法的灵魂,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凝聚了全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是各族人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国家根本意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第二,宪法指导思想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宪法指导思想为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执政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法理支持。与此同时,宪法指导思想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使党的领导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化、法律化,更好地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第三,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根本依据。

总之,无论是学习研究宪法理论,还是推动宪法实施,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准确把握宪法问题的实质和特点,科学分析宪法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始终将宪法指导思想贯穿于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实践过程中。

扩展资料:

一、宪法指导思想

(一)宪法指导思想概述

宪法指导思想是体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并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思想原则和理论体系。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核心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宪法指导思想贯穿于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始终,是宪法的理论基础,是宪法实践和宪法解释的基本依据。

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重视宪法指导思想问题,一般在宪法文本中就阐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如:1968年东德宪法第1条明确指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德意志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马列主义政党领导下的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的城乡劳动人民的政治组织。”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同构成我国现行宪法的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一根本规定,是近代以来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

学习研究宪法,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宪法指导思想的不断与时俱进。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18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7

第一,宪法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指导思想作为宪法的灵魂,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凝聚了全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是各族人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国家根本意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第二,宪法指导思想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宪法指导思想为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执政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法理支持。

与此同时,宪法指导思想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使党的领导通过宪法和法律制度化、法律化,更好地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第三,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根本依据。

无论是学习研究宪法理论,还是推动宪法实施,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准确把握宪法问题的实质和特点,科学分析宪法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始终将宪法指导思想贯穿于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实践过程中。

扩展资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