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能参加项目施工投标吗?

如题所述

设计单位不能参加项目施工投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扩展资料:

项目施工招投标基本程序:

1.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2.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然后,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实施。

项目施工招投标基本要素:

1.工程招标。工程招标是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交易为目标,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通过招标的手段,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达到优中择优的目的。至于择优的标准,要视每个招标人、工程项目的特点及要求而定。

2.招标文件。广义的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某个项目进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狭义的招标文件仅指发标时发布的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

3.工程投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争取中标的行为。

4.投标文件。广义的投标文件是竞标人在对某个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狭义的投标文件仅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而制定提交至开标会的文件。

投标人在通过了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以后,对自己在本项目中准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描述,还有对自己对本项目的完成能力,报价,完成的细节(如工程招标需有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按照招标文件制定的响应文件。

5.工程开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

6.工程评标。招标人依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及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择优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7.工程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8.工程授标。招标人对经公开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9.工程中标。投标人接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既为中标,也称得标。中标意味着投标人已经取得了招标内涵的工程项目的承建权。

10.签订合同。以国家规范文本为依据,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进行细化和磋商,并以规范格式的文字进行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

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圆满结束,标志着工程项目的建设的启动。另外,无法明确或不便表述的有关条款,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并入合同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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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5

设计单位不能参加项目施工投标,理由如下:

根据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你单位不能参与施工投标,不能以你单位名义参与投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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