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主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罚款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100元,记2分;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100元,记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要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汽车安全带的作用:
就是在车辆发生碰撞或使用紧急制动,预紧装置就会瞬间收束,绷紧佩戴时松弛的安全带,将乘员牢牢地拴在座椅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一旦安全带的收束力度超过一定限度,限力装置就会适当放松安全带,保持胸部受力稳定。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因不系安全带造成的不必要伤害,屡见不鲜。在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安全带预紧装置会瞬间收束,将驾乘人员固定在座椅上,同时缓冲吸收大量冲击力,防止人员前后移动发生二次碰撞。希望驾乘人员无论在城市快速路还是高速公路上行驶,都应尊重生命,遵守法规,系好安全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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