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xx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

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为什么(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为什么不是
  借:应付利息 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结果是一样的。最后3月未,不用计提利息,直接就付了款。前二个月是计提应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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