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为什么(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0??????
为什么不是
借:应付利息 1200
贷:银行存款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