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应届生是如何界定的呀?

如题所述

一、如何界定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一种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这一类应届毕业生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指的是,2020年毕业的考生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2020年公务员省考的,2020年毕业的考生就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不少职位是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比如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职位在报考要求中明确说明“仅限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参加2020年国考,一直未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和2019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二、签署三方协议,还是应届毕业生吗?“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即使参加了工作,签署了劳动合同、缴纳了保险,仍旧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在毕业时签署了三方协议,但是并未落实工作,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拥有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了保险,那么就说明考生已经参加过工作了,就失去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话,只能以社会人员的身份报考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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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9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8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另外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