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去世抚恤金怎么计算?

请问我外公12年底去世,当时他的工龄有39年,基本工资2100左右,所有加上每个月3000左右,公务员,以前到西藏剿匪后退伍回来,在重庆工作,请问去世后抚恤金该是多少?该怎么算?

公职人员退休后死亡的,才会有抚恤金的支付,而依据公务员死亡的原因,抚恤金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那么根据上面所说,他外公的抚恤金应该是:201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0×40

扩展资料: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休公务员抚恤金和丧葬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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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供参考: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怎么计算?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7月前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215.43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③子女(包括 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追问

那到底该怎么算还是没搞懂

追答

这个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你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怎么计算?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地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2013年7月前月社会平均工资为xxxxx元)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地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你只要查明当地2013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是多少,再用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3,就是应该领取的丧葬补助费;用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10,就是应该领的一次性救济费。
其实你不必自己算,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规定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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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26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1
退休公务员好些,坚持,根据你工作年限和岗位来进行计算的衣服。
第4个回答  2020-07-23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 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 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