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转省交通运输厅。
(四)将原省经委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八)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行业指导、监督、协调。
(九、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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