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2
按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改革,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将取消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费,存档期间也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也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根据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